经呼和浩特市药检所、包头市药检所、兴安盟药检所、锡盟药检所等检验,标示为河北顺全隆药业有限公司、济南人和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内蒙古启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7批次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不符合标准规定。(详见附件)
此次通告的7 批次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均来自生产环节。
对上述不合格药品,有关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采取了控制措施,并已经对生产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持续深入开展对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市场的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抽检工作力度,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购进渠道,严把验收审核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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