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呼和浩特市药检所、包头市药检所、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标示为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河北蔺氏盛泰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启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95批次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和1批次化学药不符合标准规定。(详见附件)
此次通告的95批次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和1批次化学药均来自经营环节。
对上述不合格药品,有关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采取了控制措施,并已经对经营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持续深入开展对药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抽检工作力度,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购进渠道,严把验收审核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7日
收不到验证码? 试试 语音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