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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食药监通告〔2017〕77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质量抽检结果的通告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12月28日 发布

经呼和浩特市药检所、包头市药检所、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标示为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河北蔺氏盛泰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启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95批次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和1批次化学药不符合标准规定。(详见附件)

此次通告的95批次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和1批次化学药均来自经营环节。

对上述不合格药品,有关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采取了控制措施,并已经对经营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持续深入开展对药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抽检工作力度,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购进渠道,严把验收审核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特此通告。


附件: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doc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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