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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号)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01月10日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号),其中涉及我省食品经营单位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

  食品名称:韭菜;购进日期:2017年8月21日;经营者:长沙市雨花区喻孟夫蔬菜商行;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一)经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长沙市雨花区喻孟夫蔬菜商行从刘凡芝处共购进不合格韭菜19kg,并提供了《营业执照》和供货商开具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销售完毕,无库存。

  (二)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长沙市雨花区喻孟夫蔬菜商行召回、停止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排查原因并整改。

  (三)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供应商刘凡芝进行调查。经调查,刘凡芝从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大市场一级铁棚22号摊位谭小青处拿货后进行代销。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谭小青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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