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样品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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