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2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03月19日 发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8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3731719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万家莱生鲜便利店销售的四季豆,其中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购进日期为2018年11月19日。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福州市马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8年12月12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万家莱生鲜便利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据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共购进15公斤,已销售14.59公斤(“15公斤”为毛重,含包装的重量,实际重量为14.59公斤)。鉴于该门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福州市马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免于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 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