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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10月13日 发布
 
    经河南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检品来源为许昌天天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许继大道店的1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驻马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板蓝根(批号1603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经正阳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金沙(批号1612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总灰分;经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徽省泽华国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麸炒苍术(批号1608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含量;经许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品来源为许昌天天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许继大道店的钩藤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详见附件)。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控制措施,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4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2017年第60号).doc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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