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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11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10月16日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11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沈阳市沈河区米米氏孕婴用品店销售的标称上海雀巢产品服务有限公司(原产国:荷兰)经销的蔼儿舒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特殊医学)(生产日期:2016年1月14日、规格:400g/罐),硒检出值为0.438μg/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0.70μg/100kJ)低37.4%;沈阳市沈河区新新家妮母婴用品店销售的标称上海雀巢产品服务有限公司(原产国:荷兰)经销的蔼儿舒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特殊医学)(生产日期:2016年1月15日、规格:400g/罐),硒检出值为0.464μg/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0.70μg/100kJ)低33.7%。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沈阳市沈河区米米氏孕婴用品店、沈阳市沈河区新新家妮母婴用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经查,上述2家食品经营企业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采购中不知道所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沈阳市沈河区米米氏孕婴用品店、沈阳市沈河区新新家妮母婴用品店通过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强化进货查验等措施,严把进货质量关。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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