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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10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10月23日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 第128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7000240137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盛耳旗舰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广州市金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古田县盛耳食品有限公司监制的鱿鱼;镉不合格生产日期批号)为201731日。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天猫盛耳旗舰店共购进15袋;均用于抽样检验,并未出售;鉴于该门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宁德市古田县局决定不予立案。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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