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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中药材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10月25日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12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01号),涉及我省1家使用单位和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鄂州市中心医院购进使用的鹅不食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6年721日抽自鄂州市中心医院的鹅不食草(标示生产单位: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1504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杂质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为ZC201608511)。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查,该医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属于“使用劣药”的情形。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35.8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州)药当行罚〔2017A103号。

二、湖北天下明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鹅不食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6年77日抽自湖北天下明药业有限公司的鹅不食草(标示生产单位:安徽益生源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批号:1507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杂质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为ZC201608510)。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劣药”的情形。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共计33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武)食药监药当罚〔201701-43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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