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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食药监通告〔2017〕51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质量抽检结果的通告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10月27日 发布

经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国市万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39批次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不符合标准规定。(详见附件)

此次通告的39批次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均来自经营、使用环节。

对上述不合格药品,有关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采取了控制措施,并已经对经营、使用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持续深入开展对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市场的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抽检工作力度,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购进渠道,严把验收审核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特此通告。

附件: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doc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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