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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11月20日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85号),涉及本省1批次2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蒜香青豆;商标:/;规格型号:散称;生产日期:2016年12月15日;经营者:长沙市千百滋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浏阳市永安镇湘思坊食品厂;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

  二、长沙市千百滋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情况

  (一)经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长沙市千百滋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从浏阳市永安镇湘思坊食品厂共购进上述不合格食品80包,销售30包,其余50包厂家召回。

  (二)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长沙市千百滋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整改,并开展立案调查。

  三、浏阳市永安镇湘思坊食品厂生产的情况

  (一)经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浏阳市永安镇湘思坊食品厂生产上述不合格食品157件(每件4包),共计785公斤,货值7536元,销售完毕,无库存。

  (二)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浏阳市永安镇湘思坊食品厂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整改,并开展立案调查。

  (三)召回12件,共计60公斤,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储运流通过程中不当造成。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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