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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11月20日 发布

按照国家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39号)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GC17000375096。样品名称:芝麻枣。生产日期:2017-04-01。型号规格:252g/袋。标称生产企业:沧州思宏枣业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天猫思宏旗舰店。不合格项目:霉菌。检测值:3.1×102cfu/g,标准值为≤50cfu/g。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经营企业天猫思宏旗舰店与生产企业实为同一主体。该批次产品共生产10箱、50.4公斤,货值3160元;已销售7箱 、35.28公斤,库存(未销售)3箱、15.12公斤;已销售产品未能召回。造成该批次产品霉菌超标的原因为回晾间潮湿,臭氧发生器故障,除湿不彻底。当地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排除臭氧发生器故障,增强排风设施,确保生产环境和产品质量达标。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160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15.12公斤,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沧县食生产〔2017〕006号,下达日期:2017年9月19日。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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