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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复检结果的公告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12月04日 发布

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芒硝(生产批号600002291, 检品来源为丹东康达中医门诊部)、标示为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鳖虫(生产批号170502,检品来源为辽宁天士力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复检合格。

特此公告。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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