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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51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12月04日 发布

(黑食药监应急〔2017〕393号)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等15类食品47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酒类6批次、冷冻饮品5批次、粮食加工品155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品添加剂6批次、食用农产品71批次、蔬菜制品7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饮料1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餐饮食品18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由哈尔滨市南岗区禾之味餐饮店销售的奶香大花卷,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559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二)标称哈尔滨市浩海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由哈尔滨市浩海油脂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36.4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三)标称哈尔滨市康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哈尔滨市康惠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枣蓉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标准规定应≤1 /。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4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附件3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附件4 糕点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附件5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附件6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附件7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附件8 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附件9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附件10 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附件11 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附件12 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附件13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附件14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附件15 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附件16 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附件17 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附件18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附件19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附件20 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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