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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14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12月06日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50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花生油(生产日期:2017年3月1日,规格:2L/瓶),经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26.1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μg/kg)。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查明由于加工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苯并[a]芘超标。企业进行了整改,改造生产设备、培训从业人员、完善生产加工控制流程,监管部门对该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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