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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药品GMP证书的通知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12月07日 发布

沈阳新地药业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经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你公司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情况,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你公司《药品GMP证书》(编号:LN20150045)。

附件:药品GMP证书收回目录.xls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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