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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7年 第10号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12月27日 发布

关于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保健食品,食品、保健食品未经批准不得声称保健功能。

二、严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保健食品。

三、严禁生产经营在标签和标识上明示或暗示预防、治疗疾病的食品和保健食品。

 、严禁利用会议、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试用产品、赠送礼物等方式进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活动。

五、严禁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直销、电话等方式进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活动。

六、严禁发布虚假食品广告和未经审批的保健食品广告。

七、严禁网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展销会开办者和宾馆、酒店、影院场所出租者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活动提供场地和交易平台。网络平台提供方和场所出租方未履行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审查、实名登记、日常管理等责任,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连带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按照《青海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特此公告。

投诉举报电话:12331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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